1、凡我院职工及家属必须遵守门卫制度,车辆按医院分区规定停放。违者罚款50元。
2、家属区汽车停放在医院划定的区域,交纳车位费600元/年。摩托车及自行车停放在城西村停车场。
3、所有外来人员留宿院内三日者,须到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,违者罚款50元。
4、生活区、工作区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,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易燃、易爆物品等。违者罚款50—3000元。因放鞭炮而引起的灾害,责任自负。
5、水、电、气使用应按新津县人民医院《水、电、气管理的规定》执行,违者罚款50元,若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。
6、爱护消防设施及器材,严禁阻塞消防通道,私自挪用、盗窃等,违者按《国家消防法》管理执行。
7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配电房操作人员,持证上岗,每日做好安全记录,有隐患及时上报,违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。安委会每周检查一次。
8、严格执行《麻醉药品管理规定》,妥善保管麻醉药品,执行专人、专账、专处方、专登记,违者按《药品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9、凡使用各种贵重设备的科室,应爱护、维护好各种设备,有故障及时上报,否则责任自负。
10、每年各科室与院保卫科签订安全责任书一份。
11、发生紧急情况,保卫人员立即到场,义务消防队员和全院职工同赶赴现场,违者视情节从重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