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,不迟到、早退、溜岗、脱班,违者每次罚款50元;超过1小时,按旷工一天处理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  2、上班时间不准做业务以外的事,违者一次扣罚50元。

  3、严格请假制度。须按规定程序取得科室、院办公室同意方能休假。未经批准或先休后补者按旷工处理。对弄虚作假、伪造休假证明材料骗取休假者,按旷工处理;对帮助伪造休假证明材料的本院人员,按其伪证的休假天数,处以每天50元罚款。

  4、严禁在上班时间打牌,违者一次扣罚每人200-500元,并全院通报批评。打游戏、娱乐者每人次罚款50-100元。

  5、各科室及全院职工必须服从医院和科室的管理。对拒不服从安排,不按时到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。对拒绝接受指令性任务的,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者全月奖金。

  6、严禁旷工,旷工一天(半天计作一天)扣发当日工资和本月奖金及当月年终奖;旷工两天,除扣当日工资外扣发3个月奖金,年终无奖金;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,予以除名。

  7、在岗职工不得从事医药性的第二职业及利用上班时间从事其它职业,违者扣罚50-100元,情节严重者,按解聘处理。未经医院允许不得私自在院外行医,违者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。经劝教后仍坚持者,予以解聘。